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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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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即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注意这是“发起人”人数,而非“股东”人数。且包括2人与200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1.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
  2.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
  【提示】,“20%与3万”这二者要同时满足;第二,所有股东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前述条件即可,并不是针对每一股东;第三,货币出资的比例(30%),是针对缴清出资后的全部注册资本,不是针对“首次出资”。
  3.总期限:2年;投资公司为5年。
  【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费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这里没有“首次出贵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链接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
  【链接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也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
  4.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提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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