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мְ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中级会计师考试 >> 章节知识点 >> 经济法 >> 知识点内容

公司合并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提示】因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减资的规定基本相同,考生应重点掌握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
  (一)公司的合并的形式:一是吸收合并(A+B=A);二是新设合并(A+B=C)。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ʦ ԭ/Żݼ
мʵ񾫽 200 / 200
м÷ ֶ 200 / 200
½б
м ɱ 200 / 200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