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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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组成立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清算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3)人民法院指定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清算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3)人民法院指定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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