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мְ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中级会计师考试 >> 章节知识点 >> 经济法 >> 知识点内容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购进扣税法。
  轮胎厂在购进材料时征收一道进项税=100×17%=17(万元),这部分税款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在销售轮胎时征收一道销项税=150×17%=2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5.5-17=8.5(万元)。
  四、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的类型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划分标准

  2.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ʦ ԭ/Żݼ
мʵ񾫽 200 / 200
м÷ ֶ 200 / 200
½б
м ɱ 200 / 200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