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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3年11月5日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市人事局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省发证。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定于2003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双休日照常办公)。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考生(含驻县单位)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考生(含驻梅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同时附上本人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12月5日前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考办,由市集中上缴省会计考办。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各项管理工作,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应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对各级考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提高对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确保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报名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为确保报名后能顺利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能顺利取得证书,请做到以下事项:

  一、先对照文件,自查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才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报名时未被发现,甚至通过了考试,复查一旦发现,也将被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领取的资料中包括了《报名手册》、《填涂说明》等,请严格按照这些资料的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和粘贴照片,如果填写不正确,将有可能影响参考资格,或导致成绩无效。

  三、上年已通过部分中级科目,今年继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请注意:

  如果上年报名填错了身份证号码且未及时到会计考办纠正,或今年身份证号码已变更(正常的15位升18位除外)。则今年继续报考时,必须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1.在《报名信息卡》上,仍填写上年所填的身份证号码,并如实填写自己的档案号(档案号可根据成绩单、原准考证填写,或到报名地点查阅)。《审核发证登记表》照实填写即可。

  2.然后在报名处登记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由工作人员汇总至上级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更改。

  如不按照以上方法填写《报名信息卡》,则上年的错误将无法被发现和纠正,很可能导致上年成绩无效,请有关考生重视。

  四、从受理报名到生成准考证的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考生不按要求如实填涂信息卡、粘贴照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将电话通知考生前来纠正(包括重填)报名表或信息卡,如按考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通知、通知后不来纠正,或信息卡的错误未被发现,则由这些错误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责任由出错考生自负。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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