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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3年11月5日

  梅市财会字〔2003〕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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