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办法:
市直及中央、省在株各单位(含各大、中专院校)、城市四区各单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各县(市)考生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和“信息卡”,按要求填涂,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的公章,连同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会计年限证明(到发证机关索取)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已参加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照片即可。
四、其他事项
1、2006年度考试单科合格的,报名时必须在信息卡上填涂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持有外省(市)财政部门或军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出具会计年限证明,方可报考。
3、持有《会计证》而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准报考。
五、收费
1、报名资料费:每人10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2、报名考务费:每科45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3、教材收费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38元、经济法基础36元;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56元、财务管理46元、经济法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