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24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大门右侧,建设南路185号(电话:823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