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