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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保险专业一

来源:233网校 2009-04-24 09:45:00
  1. 风险的一般定义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风险单位就是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损失范围。 
  2. 风险单位的特点:独立性和同分布。两辆车在公路上行使,互相不影响,体现独立性;随着投保数量的增多,期望值和真实值越接近,有利于公司的平稳经营。
  3. 风险的衡量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损失频率的衡量主要考虑:风险单位数,损失的形态,损失的原因。损失程度: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信损失、年度预期损失、考虑风险防护设施的损失程度的衡量、年度最大可信损失。
  4. 风险管理不应和保险混淆,风险管理着重识别和衡量纯粹风险,但不排除投机风险的管理。风险管理中的保险主要是从企业或家庭的角度讲怎样购买保险。
  5. 保险的含义:从法学讲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一种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讲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6. 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众多独立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7. 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是存粹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大量风险标的均有遭受风险损失的可能,但大多数的保险对象不可能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8. 保险的基本类别:按保险标的或保险对象划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划分:单一和综合保险;按承保的方式划分: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按保险的实施划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9.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10.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而言,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重要,重要的是发生损失进行理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利益必须存在。
  11.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防止了道德风险的产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12. 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上的利益;由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责任利益;
  13. 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对财产享有物权;享有债权;负有的法律责任,承租等;
  14.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5. 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继承、转让、破产。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7. 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仅限于询问告知的范围;理论基础是诚信说、担保说、危险估计说
  18. 告知的义务人:仅规定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如果为同一人,则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如实告知不得以书面告知为限。
  19. 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义务活动中应该知道的情况;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条款重叠的情况。
  20.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投保人应有过错,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客观上,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而且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1.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故意违反:出现事故前,解除合同,出现事故后,不赔偿,解除合同,不退保费;过失违反:关键是和保费提高的关系,出现事故以前,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事故前没有解除合同,可以赔偿,如果影响严重就不赔,可以退还保费。
  22.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人身保险年龄两年。
  23.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
  24. 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25. 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26. 损失补偿的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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