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
一、保险概述与分类
1.保险概述
(1)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是指确立保险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的基本要素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是:
a.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c.风险必须使大多数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d.风险的承保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e.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f.风险损失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②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a.公平性原则是要保证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应和其风险水平相对应;
b.合理性原则是要保证保险费率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欺诈和陷阱;
c.适度性原则是要保证据此收取的保险费能够弥补保险金的支出和管理成本,并能保证保险公司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保险人不应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d.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应经常或大幅度调整。
③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保险经济关系得以成立、维持并不断扩展的保证。
④保险索赔与理赔
保险索赔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理赔则是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情况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2.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分类
按保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①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推行某种社会政策、增进某种福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国家财政将予以支持并承担最终的给付责任。
②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来源233网校
③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利用保险机制以达到某种政策目标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如表1-4所示。
表1-4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 | 政策性保险 | |
经营目标 | 公司通过保险机制获取利润 | 政府通过保险机制达成某种社会目标 |
盈利能力 | 盈利能力较强, 一般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 | 盈利能力较差, 需要政府补贴或政策推动 |
外部性 | 外部性不明显 | 具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
发展动力 | 公司推动 | 政府推动 |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①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而当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a.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b.财产保险主要包括普通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生死、年老、疾病、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a.以生命为标的通常称之为人寿保险。
b.以身体为标的又分为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③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④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的信用关系为标的,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具体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a.信用保险是以别人的信用为标的投保的保险;
b.保证保险是以自己的信用投保的保险。
(3)按风险转移方式的不同分类
按风险转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①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的保险。
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可保风险的纵向转移和第二次转移。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
(4)_按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分类
按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①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起保险关系。
②强制保险是指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
(5)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数量的不同分类
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数量的不同,可分为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①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②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可保风险,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
a.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因此与再保险有很大的区别。
b.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
(6)按承保风险的不同分类
按承保风险的不同,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①单一风险保险是指仅对某一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②综合风险保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7)按承保单位的不同分类
按承保单位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①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生命、健康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②团体保险是为一个经营单位的各类财产及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或者为该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
二、风险偏好与保险
1.风险偏好的分类
根据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经济学中把人分成三类: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和风险中性者。
2.风险偏好于保险决策
通过保险机制转嫁风险需要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投保人投保后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不投保时的期望效用。
贝努利定理:只要保险是按照精算公平费率提供的,对一个风险厌恶型的投保人来说,投保后的期望效用总是大于不投保时的期望效用。
(1)保险费构成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总保险费就由两个部分组成:纯保费和附加保费。其组成结构如图1-3所示。
图1-3 保险费构成
(2)精算公平保费
贝努利定理中所指的精算公平保费是指和损失的期望值相等的保险费,即纯保险费。
三、保险与其他相关经济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1.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和联系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作将来的准备,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两者也有很大区别。它们的区别如表1-5所示。
表1-5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保险 | 储蓄 |
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 自助行为 |
保险金给付不确定 | 本利给付确定 |
复杂,以精算技术为基础 | 简单,无须特殊的精算技术 |
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发生即可得到应有的保险金补偿 | 储蓄余额与储蓄时间有关 |
保险基金来自各个经济单位缴纳的保费, 不能随意处分 | 储蓄可由单个经济单位处分 |
大多数人缴纳保险费但拿不到保险金 | 个别对等支付关系 |
2.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和联系
尽管保险与赌博都涉及金钱财物的得失,都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如表1-6所示。
表1-6 保险与赌博区别
保险 | 赌博 |
分散已有风险 | 分散已有风险 |
正和游戏 | 零和优势 |
以诚信为原则的一种社会经济互助行为 | 损人利己的讹诈行为 |
3.保险与彩票的区别和联系
保险和彩票的比较如表1-7所示。
表1-7 保险与彩票的比较
共同点 | ①保险和彩票都是互助机制; ②保险和彩票都是建立在概率的基础之上 |
不同点 | ①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而彩票完全是投机风险; ②保险是很公平的,而彩民支出的成本和中彩的概率是不对等的 |
4.保险与救济的区别和联系
保险与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两者也有很大不同,如表1-8所示。
表1-8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保险 | 救济 |
合同行为,受到约束 | 施舍行为,不受约束 |
等价交易行为 | 单方面行为 |
对价交易 | 没有对价作为基础 |
5.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如表1-9所示。
表1-9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 ①保险与投资都属于金融制度; ②对一些保险消费者来说,购买投资型的保险险种本身就是一种投资; ③保险经营中更是须臾离不开投资 |
区别 | ①保险和投资的收益性不同,消费者购买保险寻求的主要是保障,而投资则主要是寻求较高的或稳定的投资回报。 ②两者的流动性有较大的差别,保险流动性较差;而投资资金的流动性较强且比较可控。 ③两者的安全性不相同,投资的安全性较低;而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保障比较容易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