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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第十章核心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6-09-2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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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

附加险作为主险的补充合约,是整个保险合约的一部分,大多数为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此外,附加险一般不提供现金价值。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附加险产品有:豁免保险费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津贴保险、残疾收入保障保险等。

一、豁免保险费保险

豁免保险费保险通常是为主险的保费支付人设计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在主险保费支付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允许保费支付人停止支付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费,未缴付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保险单继续有效。

二、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发生意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由于意外事故比起自然事故来更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意外伤害保险也就由此而产生。

三、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患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寿险主合同的附加险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重大疾病给付与主险的死亡给付结合

每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就会减少相应的数额。有些公司也会提供一个回购选择权,每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动增加主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到原来的水平。

2.重大疾病给付与主险的死亡给付完全独立

任何重大疾病给付都与主险的死亡给付不相关。这种形式的重大疾病保险比第一种形式的保费要高。

被保险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后,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加入等待期条款,即在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承担给付责任。

四、长期护理津贴保险

长期护理津贴保险比较常见的是当被保险人需要日常护理时每月支付一笔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期护理津贴给付通常都会有一个限额,每次给付的数量也会有不同的形式。

长期护理津贴保险作为附加险附加在主险上的形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①长期护理津贴保险与主险的死亡给付构成一体,每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后,主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会减少相应的数额。同时,主险的现金价值也会减少,每次减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额或是按主险保险金额减少的百分比作相应的减少。来源233网校

②长期护理保险与主险的死亡给付相互独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并不影响主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这种形式会比第一种的保费更高。

五、残疾收入保障保险

残疾收入保障保险比较典型的是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残疾时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或每月补偿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残疾收入保障保险支付的保险金的期限可以是一定年限,也可以是到某一年龄,还可以是终身。

1.保险人减少风险的措施

为了减少风险,保险人通常也会要求一个等待期,即在确认被保险人残疾且在等待期后仍持续残疾,保险人开始给付保险金。由于残疾收入保障保险的保险费会因保障期、等待期、职业、年龄、性别等不同而不同,故保险人会提供比较多的选择权让投保人选择。

2.残疾收入保障保险的主要风险来源

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残疾收入保障保险的最主要的风险在于经济状况的下滑以及失业率的升高,因为在这个时候很多被保险人宁愿选择残疾来代替失业。所以,在经济状况下滑或失业率增加时,保险人在残疾收入保障保险这方面赢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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