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1.人寿保险的含义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在保险合同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生存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
2.人寿保险与储蓄、慈善的异同
(1)人寿保险与储蓄
储蓄是把现在收入的一部分储存起来以备将来需要的一种经济准备行为。人寿保险,尤其是两全保险,部分功能与储蓄类似。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寿保险是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所缴的保险费来应对将来出现保险事故时给付的需要,以共同分担风险为宗旨,以合理计算保险费为基础;储蓄则以自己个人的积累存入特定的金融机构来获得本金和利息以备将来所需,不需要特殊的计算技术。
②人寿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当时均可领取约定的保险金;储蓄的所得则只是本人所储存的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和储存时间有关。
(2)人寿保险与慈善
慈善是通过他人的力量来应付由于偶然事件的发生导致的本人的经济生活的不安定。人寿保险和慈善在对经济生活的不安定加以补救上有相似之处,但不同之处在于:
①人寿保险是自助助人的行为,是一种有价契约;慈善则是单方的救助行为,没有权利义务可言。
②慈善事业大都没有合理的准备金,对准备金标准和计量方法一般也没有严格限制;人寿保险则是通过科学的计算基础建立合理的准备金。
二、人寿保险的特点
人寿保险产品具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征,如保险标的不可估价性、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等,另外人寿保险产品还有以下特点:
1.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的稳定性
人寿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人的死亡或生存。在实际工作中,保险人依据经验生命表所提供的死亡率或生存率来计算纯保险费。生命表是根据多年业务经营实践中数以千万计的被保险人生命资料编制的。由于观察的时间长、样本资料充分,因而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呈现相当程度的稳定性。同时,人的寿命的变动相当缓慢,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寿命的微小变动可以忽略不计。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的稳定性,决定了人寿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如果保险人选用适当的生命表和预定利息率、费用率等因素,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人寿保险的业务经营因人寿保险风险出现很大亏损的可能性很小。
(2)风险的变动性
在人寿保险中,每个人一生中不同年龄阶段的死亡概率、生存概率是不同的。当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时,每年按其当年的死亡概率收取保险费,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寿保险实际上均已采用均衡保险费,即被保险人在各个年龄均衡缴纳数额相等的保险费,保险费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
2.风险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较长,5年期以下的人寿保险很少见。
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较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①如果人寿保险期间较短,每年合同期满后再续保,那么由于被保险人年龄逐渐增大,死亡的概率也不断增大,从而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的保险费也要逐年增加。
②如果保险期间较短,被保险人就需要经常续保,一旦被保险人患病,保险人就有可能拒绝续保。
3.保费具有储蓄性
储蓄的基本特征是返还性和收益性,即一定时间后,返还存款本金,得到一定的利息。人寿保险产品的储蓄性是指人寿保险与储蓄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利率
均衡保险费扣除费用因素后的纯保险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当年发生的死亡给付的自然保费;另一部分是用于以后年度发生的死亡给付或满期生存给的储蓄保费。投保人领取退保金如同取回自己的储蓄资金,而且得到了一定的利息,与储蓄有相似之处。来源233网校
保费储蓄性的第二种体现方式是万能寿险。万能寿险的定价三要素: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保费支付具有弹性,除去保障性保费外,多出的保费就是具有储蓄性的现金价值。
(2)返还性
人寿保险的返还性在于,除纯粹的定期寿险外,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以后,保险人几乎必然要给付保险金。而现在的人寿保险产品往往是各种保险责任的组合,大多数能领取保险金,类似于参加储蓄总能领回存款本息。
人寿保险与储蓄的性质是不同的。储蓄中,存款人领回存款本息的时间和金额是确定的;而人寿保险存在损失和利益分摊,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4.计算技术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产品采用了专门的计算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的方法。人寿保险承保的风险是生存或死亡,一般采用均衡保险费,要考虑利息因素,而保险人开发寿险产品以及销售环节中都要产生诸多费用以及获得一定的利润。所以人寿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一般要依据生命表并考虑一定的利息率、费用率、失效率以及利润率等诸多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人寿保险产品专用的计算技术——寿险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