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免税法(豁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
可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能造成本国应税收入的丧失。
【例1?单选题】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免税法下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0万元
B.40万元
C.10万元
D.0万元
[911040402]
【答案】D
4.抵免法(重点)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该方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例1?多选题】(2008年)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
A.低税法
B.免税法
C.扣除法
D.抵免法
E.抵消法
[911040403]
【答案】ABCD
【例2?单选题】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所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将境外所得已纳的所得税作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的方法称为( )。
A.低税法
B.免税法
C.扣除法
D.抵免法
[911040404]
【答案】C
【例3?单选题】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的方法称为( )
A.低税法
B.免税法
C.扣除法
D.抵免法
[911040405]
【答案】D
【例4?单选题】(2007年)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 )。
A.低税法
B.扣除法
C.抵免法
D.免税法
[911040406]
【答案】C
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1)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
(2)间接抵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内进行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抵免限额: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多不退,少要补!
【例1?单选题】(2004年)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
A.0
B.10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911040407]
【答案】B
【解析】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
国外实际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20万元,
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100×30%-20=10万元。
抵免限额的计算:
(1)分国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2)分项抵免限额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3)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例1?单选题】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是对( )方法的解释
A.综合抵免法
B.全面抵免法
C.分国抵免法
D.分项抵免法
[911040408]
【答案】A
【例2?单选题】(2004年)下列关于税收抵免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分国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B.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C.在分项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D.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911040409]
【答案】B
【例3?案例题】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4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1)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6万元
B.4万元
C.0万元
D.-6万元
[911040410]
【答案】B
【解析】乙国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5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抵免40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40×40%=16万元,
在丙国实际已纳税额=40×30%=12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12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40%-12=4万元。
(2)在综合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6万元
B.4万元
C.0万元
D.-6万元
[911040411]
【答案】C
【解析】综合抵免限额=(40)×40%=56万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50%+40×30%=62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56万元抵免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56=0万元
【例4?案例题】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
(1)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5万元
B.10万元
C.5万元
D.0万元
[911040412]
【答案】C
【解析】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10%=55万元
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40%+50×20%=5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已纳税额抵免,抵免50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50%+50×10%-50=5万元
(2)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
A.5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5万元
[911040413]
【答案】B
【解析】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经营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100×40% =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已纳税额抵免,抵免4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限额=50×10%=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抵免5万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50%-40+50×10%-5=10万元
【例5?单选题】(2006年)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l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911040414]
【答案】A
【解析】综合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10%=22000元
实际已纳税额=100000×30%+20000×5%=31000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22000元
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000×20%+20000×10%-22000=0元
税收饶让: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
目的:为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实际效果。
【例1?单选题】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的方法称为( )
A.税收免税
B.税收扣除
C.税收转让
D.税收饶让
[911040415]
【答案】D
【例2?单选题】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
A.25万元
B.5万元
C.5.75万元
D.0
[911040416]
【答案】D
【解析】注意税收饶让的内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有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30%=30万元的所得税,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就限额抵免,实际抵免额为25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25-25=0。
【例3?单选题】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不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
A.25 万元
B.5万元
C.5.75万元
D.0
[911040417]
【答案】B
【解析】注意税收饶让的内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不给予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20%=20万元的所得税,低于抵免限额,只能就已纳税抵免,实际抵免额为20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25-20=5。
【例4?单选题】(2005年)下面关于税收饶让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税收抵免的发生为前提的
B.税收饶让可以彻底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C.通过税收饶让,居民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D.通过税收饶让,居民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扣除。
[911040418]
【答案】A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以不违法的手段减轻或消除国际税负的行为。
产生原因
1.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是国际避税产生的内在动机。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税法的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例1?单选题】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是( )
A.各国统一征收所得税
B.国际资本的流动
C.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
D.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911040419]
【答案】C
(二)国际反避税
1.税法的完善;2.加强税务管理;3.加强国际多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