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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重点难点:第6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2-24 09:38:00
  (三)案例分析题

  1.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的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的5‰=2000×5‰=10万元,只能按10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25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差额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

  (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

  B.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

  C.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D.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正确答案』AC

  (3)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做法有()。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正确答案』D

  (4)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A.400000元   B.160000元   C.3000000元   D.3500000元

  『正确答案』C

  (5)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500000元   B.600000元   C.612500元   D.6325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会计利润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调增1万元(25-24);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和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免税,调减2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15+50+1+1-5-17=245万元

  应纳税额=245×25%=61.25万元

  2.某企业2009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200万元;

  (2)全年发生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为30万元;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54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万元;

  (7)营业外支出80,其中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法院诉讼费7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为72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金额为( )万元。

  A.1190   B.1212.5    C.1220   D.134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700+200=900(万元),本年度税前只能扣除78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20万元2010年度税前不得扣除。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1340-120=1220(万元)。

  (2)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金额为( )万元。

  A.876   B.906   C.930   D.9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5200×5‰=26(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差额(80-26)=54万元税前不得扣除;(4)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960-30-54=876(万元)。

  (3)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金额为( )万元。

  A.7.5   B.8.5   C.10  D.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

  (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万元。

  A.7   B.27   C.57   D.8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和法院诉讼费7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2)税收滞纳金3万元和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3)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7+20=27(万元)。

  (5)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共计( )万元。

  A.0.72   B.5.08   C.5.8   D.7.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2)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2.16万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15.16万元,职工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1.08万元;(3)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2.16-1.44)+(15.16-10.08)=5.8(万元)。

  (6)2010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55.3   B.509.3   C.555.3   D.609.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54万元为免税收入;(2)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5200(收入)-2200(成本)-320(营业税金及附加)-1220(销售费用)-876(管理费用)-7.5(财务费用)-27(营业外支出)+5.8(纳税调增)-100(以前年度亏损)=455.3(万元)。

  (7)2010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13.83   B.127.33   C.138.83   D.152.3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企业2010应纳所得税额=455.3×25%=11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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