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重点难点:第6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2-24 09:38:00
  3.(2007年真题改编)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0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

  (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 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取得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5700   B.6564   C.7200   D.99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每月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4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5700元。

  (2)张某取得的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1400   C.1800   D.19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6000=10000元,则向贫困地区捐赠的限额为10000×30%=3000元,实际捐赠5000元,允许扣除3000元,应纳税额=[20000×(1-20%)-6000-3000]×20%=1400元。

  (3)张某取得的稿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 200   B.14 000   C.16 000   D.20 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0000×(1-20%)×20%×(1-30%)=11200元。

  (4)张某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00   B.680   C.1900   D.32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3000×(1-20%)×20%=3680元;应补税680元。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不是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B.张某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稿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稿费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D.张某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款缴入国库

  『正确答案』BC

  4.范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10年度范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200元;

  (2)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0000元;

  (3)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4)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5)范某出访美国期间,被邀请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币),在美国该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1),计算2010年度范某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260   B.4210   C.3560   D.29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200-2000)×15%-125]×12=4260(元)

  (2)根据材料(2),计算范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000   B.4500  C.5875   D.6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40000/12=3333.33(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纳税额=40000×15%-125=5875(元)

  (3)根据材料(3),计算2010年度范某提供专用技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400   B.5000   C.6400   D.678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4)根据材料(4),计算2010年度范某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200   B.2240   C.2100   D.19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5)根据材料(5),计算2010年度范某讲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800   B.2560   C.240   D.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8×(1-20%)=12800(元)

  个人所得额抵扣限额=12800×20%=2560(元)

  因为在美国缴纳的2800元个人所得税大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560元,所以不能全额抵扣,尚有240元(2800-2560)可在该国以后5年内未超过抵扣限额的余额中继续抵扣。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