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特点(掌握)
1. 含义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各项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2. 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二)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掌握)
1. 纠正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失衡
2. 纠正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失衡
3. 纠正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4. 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掌握)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具体情形 |
1.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 | (1)无条件转移支付 | 又称为收入分享或一般性补助。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不附带使用条件,也不指定资金的用途。 无条件转移支付重点解决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责任不对称问题。 |
(2)有条件转移支付 | 又称为专项补助。有条件转移支付是指一种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即附有关于资金使用的附加条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它体现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定向支援或者委托下级政府办理某项公共服务的意图。 有条件转移支付又可以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 |
2.根据政府间的关系 | 纵向转移支付 | |
横向转移支付 | ||
混合转移支付 |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方法(熟悉)
方法 |
解释 |
1.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 | 不考虑地区的支出需求,只考虑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依照某种收入指标确定转移支付对象与转移支付额。 某地区应该得到的转移支付额=该地区人口数×(全国地方税税基总和/全国总人口数-该地区地方税基/该地区人口数)×标准税率 |
2.支出均衡模式 | 不考虑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只考虑地区间的支出需求的差异。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 |
3.收支均衡模式 | 通过计算各地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根据收支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对各个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 某地区应当得到的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财政标准收入。 该模式不仅考虑了地区的财政能力,也考虑了地区的支出需求,比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和支出均衡模式更为科学、全面、规范。 |
4.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力-支出需求均衡模式 | “有限”是指确定影响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因素都在有限的范围内。 |
二、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熟悉)
(一)我国分税制中的转移支付制度
1. 体制补助(或上解)
体制补助是从分税制预算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制中保留下来的。
体制补助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不规定用途、补助功能,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保持原有的财政平衡。
2. 专项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各类专项拨款,包括农、林、气、文、教、卫等数十种项目。
3. 结算补助(或上解)
在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结算时,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
4. 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是我国无条件转移支付的最主要形式。
5. 公式化补助
采用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方向。
(1)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了解)
各地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额主要由客观性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构成。
客观性转移支付——根据收支均衡模型计算确定
政策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
(2)一般性转移支付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目标: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基本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确定。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