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熟悉)
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理论
类型 |
概念 |
特征 |
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 | 那些与国家整体有关的、各社会成员均可享用的产品和服务,其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 | (1)其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 (2)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
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 | 那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地区(而非全国)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 | (1)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 (2)提供者为各级地方政府。 |
从公共产品和服务及个人偏好角度出发来构建财政分权理论框架的,以沃伦斯·欧茨和查尔斯·提布特的理论最具代表性。欧茨的代表作《财政联邦主义》,欧茨的基本结论是:地方政府为其辖区提供相应的产出水平通常要比中央政府对所有辖区提供统一的产出水平更加符合帕累托效率。
二、集权分权理论
中央政府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因此需要处理政府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三、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联邦主义为地方分权提供的理由
(1)地方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它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它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其辖区民众的需求和效用
(2)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有权对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各自的选择,而地方政府就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选择的机制。提布特在其著作《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理论。
上述理由得出结论
(1)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某些公共决策应该在较低层次的政府进行
(2)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四、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理论:假定地方是一个由自愿聚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聚合体或者社群,称之为“俱乐部”。
俱乐部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的适当规模问题,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规模,应该确定在拥挤成本(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新成员承担税收份额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这一点上。因此在理论上能够断定,存在多个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就可以通过人们在不同辖区之间进行移居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