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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基础精讲班教辅:第13章

来源:233网校 2013-02-25 09:32:00

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基本问题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四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例题·单选题】(2004年)在分税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有( )。

  A.中国

  B.美国

  C.伊朗

  D.巴西

  【答案】B

  【解析】美国是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

  二、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了解)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掌握)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类型 划分依据 具体包括的税种
中央固定收入 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上缴的利润,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
地方固定收入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4.所得税收入
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现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例题1·单选题】(2007年)在我国分税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的税种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所得税

  D.印花税

  【答案】A

  【解析】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例题2·单选题】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 )。

  A.中央税

  B.中央地方共享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管税

  【答案】B

  【解析】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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