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乙产品消费税税率为8%。2007年2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
(4)上述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第一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0元
B.136070.30元
C.136145.30元
D.136170元
(2).将甲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A.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B.其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C.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D.应视同销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3).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A.800元
B.4000元
C.4800元
D.5217.39元
(4).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26350元
B.30600元
C.32300元
D.34000元
(5).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
A.103700元
B.114193.13元
C.108120元
D.11064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