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工商管理笔记

2014年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最新应试指南: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4-08-15 09:46:00

考点十 独立董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应当具有
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数

(1)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

续表

 

独立董事

 

 

 

 

职权

 

 

 

 

(1)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2)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义务

(1)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例24·单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小于(  )。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独立董事的人数。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小于三分之一。

  2014最新辅导:2014中级经济师各科练习题

  真题推荐:200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2003-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提供了2014年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