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预算管理体制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增强考生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认识,提高考生对完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各项措施的理解。
考试内容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和内容
掌握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概念、掌握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1.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简称预算体制,也称财政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支范围,规定预算管理权限与责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
广义:各级政府之间和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独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
狭义的预算管理体制就是预算体制本身。
2. 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1)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我国预算管理主体按照我国的政权机构分为5级:中央、省、市、县、乡。
(2)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收支挂钩、权责结合”等原则
(3)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分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的权责范围。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各级政府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下级预算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4)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一般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各级预算主体独立自主的程度,正确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二)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演变
熟悉我国实行过的三种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1993年,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1.统收统支出体制: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50—1952经济恢复时期的预算体制,在三年调整时期和文革时的部分年份也用过。特征: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3—1979年实行。
特征:1)中央统一制定预算政策和预算制度,地方按预算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2)主要税种的立法权、调整权、减免权集中于中央,各级收入由地方统一组织征收,分别入库;
3)由中央按照企事业行政隶属关系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范围;
4)由中央统一进行地区间的调剂;
5)地方预算基本上是以支定收,结余可以留用;
6)体制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一定”或“几年不变”。
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80—1993年实行,也称“分灶吃饭”体制。将国家预算划分四种(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对地方的调剂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按收支范围给地方一个基数包干。特征:由中央统一确定地方的收支范围,地方在收支范围内人有较大的财权,调动了地方理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