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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13)

来源:233网校 2009-09-30 10:40:00

  【2005年多选】公司解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有()。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清缴所欠税款
  D.代表公司开展新业务
  E.清理债权、债务
  答案:ABCE

  法律责任—了解,见教材302页
  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1)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15%以下的罚款;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以15%以下的罚款;

  编辑推荐:2009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公司法律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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