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种常用的价格指数(新增)
(一)零售价格指数
我国目前编制的价格指数中与人民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
1.代表规格品的选择
在编制价格指数时,只能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商品。首先应对商品进行科学的分类,在此基础上分别选择能代表各类别的代表规格品。
2.典型地区的选择
典型地区的选择既要考虑其代表性,也要注意类型上的多样性以及地区分布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商品价格的确定
对所选代表商品使用的是全社会综合平均价。一种商品的综合平均价是该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牌价、议价、市价的加权平均。
4.权数的确定
我国目前的零售价格总指数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形式计算的,其权数是根据上年商品零售额资料,并根据当年住户调查资料予以调整后确定的。在确定权数时,先确定各大类权数,然后确定小类权数,最后确定商品权数。权数均以百分比表示,各层权数之和等于100。为便于计算,权数一律取整数。
5.指数的计算
从1985年1月起,我国开始采用部分商品平均价格法计算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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