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国家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权。
1.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查、批准本级预决算的权力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
2.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 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
4.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 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草案 |
【例题1·单选题】批准中央预算正式成立的机关是( )。
A.财政部
B.审计署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批准中央预算正式成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例题2·多选题】(2011年)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有( )。
A.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B.组织编制本级预算草案
C.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D.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选项A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