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本节考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
3.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本节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例题1:单选】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2个以上,30个以下
B.1个以上,30个以下
C.2个以上,50个以下
D.50个以下
【答案】D
【例题2:2011年单选】关于公司股东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股东
B.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C.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分离
D.股东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内容有些超纲。但也可以根据理解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