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金融创新的特点与展望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特点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之中,因此,在金融创新上具有很明显的中国特色。
1.金融创新起步晚、发展快
国外的金融创新在20世纪60年代即已开始,而我国的金融创新却始于此后的20多年,而且是从一个比较低的基础上起步的,其发展程度与发展水平均大大滞后于国际水平。但是,我国金融创新的进展却十分惊人,成效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金融体制必然会发生巨大的变迁,在这个变迁过程中,不但变迁和创新的方面很多,而且程度也相当剧烈。由于市场经济的改革使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压制的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得到了成倍数的释放,政府的大力引进、积极推介,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我国的金融创新的变化与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
2.突破金融管制的创新少,伴随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创新产品多
改革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在短短的三十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业变化更大,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业快速发展到今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过五年的过渡期到2006年12月11日,金融的对外全面开放已经开始。在此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以突破金融管制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极少,大多是市场经济本应有产品在我国的恢复,还有些是直接从国外学习过来的,基本上是借鉴别人的创新成果。而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始性创新工具却很少。这主要与我国这些年来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即使在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仍然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尤其是缺乏各种金融创新人才,因而造成目前我国金融创新的这一特点。
3.创新手段单一,重数量、轻质量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大多建立在高科技、有效率以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达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虽然市场经济已有大的发展,但各方面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与健全,致使有些创新内容肤浅、方式简单、手段落后。所以,我国现有的金融创新重点多放在易掌握、方便操作、科技含量较小的外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经营机构的弱化,高投入、低产出;金融资产表现为软约束资产,规模扩张明显,金融产品单调,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如创新的产品定价不合理,或产品的市场开发长度不够,致使市场流通性能差;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则更显不足。
4.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
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里最为丰富。前述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保值储蓄等大部分业务和工具创新都属于负债类的业务创新。而资产类业务创新,尤其是贷款,长期以来受到国家货币当局的严格控制,一直属于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在该领域中,几乎不存在竞争,因而金融机构也就不需要、也没有动力去进行创新,这与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也是相符的。当代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表明:竞争是金融创新的催化剂,而垄断则是竞争的天敌。中国金融创新的这一特点也提醒告诫我们,要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首先必须培育、创新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体系。
5.创新的区域性特征明显
金融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二者相辅相成。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首先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落足。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突破传统金融体制的束缚,金融管理环境相对宽松,金融市场较为活跃,且呈适度竞争态势,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创建于深圳的招商银行,自建行以来,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已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努力创新的典型代表。2004年3月20日,招商银行与美国国际集团AIG合作,率先打开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招商银行的“一招鲜”就是不断创新。2005年以来,金融改革在国内四大银行启动,建行、中行、工商银行先后改制,并在香港上市。由此可见,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先行一步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战略,带动了经济的起飞;而富裕的经济条件和强烈的营利动机又使金融机构有了投入创新的物质基础和内在冲动。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一般是先在经济特区或沿海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然后逐步向内地或边远地区推广,有着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6.靠外部力量推动的被动创新居多
迄今为止,我国金融机构的各种创新(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改革政策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例如,中央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促成了银监会的建立;亚洲金融危机加快了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制度和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推广;人世后“巴塞尔协议”的无形压力促使我国商业银行自觉强化了对于资本金以及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等等。而金融创新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动力明显不足,这与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政府保护过多、独立性不强、没有市场竞争压力有密切联系。一般认为,当金融机构能够从一般的经营中赚取利润且不会被市场所淘汰时,它是不会去花力气创新的。当前国外金融机构已经进入我国市场,竞争压力加大。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来自经济体制转换创新的外部推动力将逐渐减弱,政府的保护伞将会逐渐消失,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积极有效地尽快激活商业银行自身创新的内在动力,否则,我国的金融机构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1.金融创新起步晚、发展快
2.突破金融管制的创新少,创新产品多
我国金融创新的特点 3.创新手段单一,重数量、轻质量
4.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
5.创新的区域性特征明显
6.靠外部力量推动的被动创新居多
(二)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展望
多年来,我国的金融创新的确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从时间上看,也基本上与当代的国际金融创新同步。但是,深入考察之后也可以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需要又好又快地推进。
1.制约我国金融创新的因素
这些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1)金融体制仍然僵化,金融业缺乏足够的独立性,金融体制仍未能彻底摆脱传统体制脐带的束缚,行政干预仍会不时再现,金融制度的创新受到压抑。(2)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利率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价格,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创新引导资金正确流向的金融工具。(3)金融市场不完整。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统一的开放性市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不能充分落实,市场信息的获得不对称,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市场的立法不完善。所有这一切,极大地压抑了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4)金融创新的环境不够理想。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另外,我国的金融管制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大大放松,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利率的调整、业务的种类、机构的设置、资本市场的参与等方面都存在较为严厉的管制,因而使金融机构的创新空间还十分有限。(5)科学技术水平以及通讯业的发达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1)金融体制仍然僵化
(2)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利率机制缺乏弹性
制约我国金融创新的因素 (3)金融市场不完整
(4)金融创新的环境不够理想
(5)科学技术水平以及通讯业的发达程度不够
2.我国金融创新的新发展
2006年12月1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是我国金融创新里程碑的文件。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规范金融创新的文件,文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运行机制、风险管理方法都是对整个金融系统有指导意义的,表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将金融创新真正纳入其指导、监管的范围。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金融创新的含义。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2)明确了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原则;坚持控制风险、服务客户、积极竞争的原则;坚持遵守道德、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3)明确了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规定了董事会、高管层在金融创新中各自的职责;明确了银行内部前、中、后台的作用;规范了新产品与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指明了金融创新的操作规称、内部规程制度,数据管理、人才培养,薪酬制度等的工作方向。(4)明确了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工作。(5)明确了客户利益保护应该做的工作。包括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向客户准确进行新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公平处理银行与客户、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冲突;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等。(6)明确了银监会对金融创新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
3.我国金融创新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但是,在金融创新的实施中,我国还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时,应切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发展,在引进新技术的同时,必须考虑市场的需求、投入的成本,以及人才、设备的配置等,切不可盲目推进。(2)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金融管制是金融创新的障碍,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动因;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又会促使金融管制的不断完善。所以,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使其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使金融创新沿着“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上升轨道发展。(3)明确界定金融创新与违规操作之间的界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源于诸多原因的金融创新使金融企业可以各显其能,大胆创新。但形式多样的金融创新应该建立在服从国家法律、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的基础之上,创新不等于违规,那些“违章拆借”、“高息揽存”、“违规入市”等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造假”的现象是应该绝对禁止的,这些不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金融创新应当置于法制的轨道之内。(4)推动成功的创新、规范不成功的创新。成功的金融创新可以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的完整性,并具有相对稳定的效果。但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质量低劣的“创新”,这些所谓的“创新”对宏观、微观的效益十分有限,消极作用却很大。所以,金融机构在创新活动中应注意把握其中之分寸。同时,货币当局应根据不同的金融创新制定不同的评判标准,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应用的监管,及时推广创新的经验,规范或限制不成功的“创新”行为,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金融创新走上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即:引导——创新——管制——完善。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我国金融创新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2)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3)明确界定金融创新与违规操作之间的界限
(4) 推动成功的创新、规范不成功的创新
【例题1,多选题】制约我国金融创新的因素有( )。
A.金融企业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B.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C.金融市场的不完整性和创新环境不够理想,
D.国际信用体系完整但不支持我国市场
E.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不够高
答案:ABCE
【例题2,多选题】33.我国金融创新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B.处理好各种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C.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D.明确界定金融创新与违规的界限,推动成功的,严惩违规的
E.观念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的关键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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