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掌握)
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但经营的对象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
[例]金融机构经营的对象(D)
A、货币
B、存款
C、有价证券
D、货币资金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掌握)
1、信用中介——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通过信用中介实现资金盈余向短缺方的融通。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或为客户兑付现款的职能。
3、将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或投资)——信用中介的延伸
4、创造信用工具——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职能的延伸
5、金融服务
[例]金融机构职能中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是(B)
A、将货币、收入转化为资本的职能
B、信用中介
C、支付中介
D、创造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