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金融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总和。
广义上,金融制度包括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中央银行制度
1.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如表3-3所示。
表3-3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 定义 | 说明 |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是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形式 | ①是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形式; ②具有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的特点; ③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 ④一般是在总行之下,在国内设置央行分支行或代表处 |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又称为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就是一个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 ①具有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等特点; ②一般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所采用,如美国、德国等 |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 是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 ①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 ②跨国的中央银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独有,而是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 ③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式中央银行,此外还有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 |
准中央银行制度 | 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形式 | ①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不同的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执行; ②具有中央银行的权力分散、职能分解的特点; ③实行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利比里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发展中国家 |
【例3.4】欧洲中央银行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从组织形式上看,属于( )。
A.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B.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C.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D.准中央银行制度
【答案】C
【解析】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就是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1998年6月1日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式中央银行。
2.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中央银行资本金构成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五种类型,如表3-4所示。
表3-4 中央银行资本金构成的结构形式
类别 | 特点 |
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 ①中央银行的资本是由政府拨款形成,或是政府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将私营商业银行改组成为中央银行; ②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③是国有化性质的中央银行; ④是中央银行资本结构的主要形式 |
国家和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 | ①中央银行的资本一部分是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 ②另一部分是由私人投资所形成的私人资本 |
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 ①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由民间资本形成; ②国家政府不持有股份 |
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 | ①中央银行自身无资本金; ②中央银行的运行是由政府授权; ③依照国家法律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责 |
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 | ①在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下; ②中央银行的资本金由货币联盟成员国共同出资构成 |
【例3.5】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都是( )形式。
A.国有
B.多国共有
C.无资本金
D.混合所有
【答案】A
【解析】中央银行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是由政府拨款形成,或是政府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将私营商业银行改组成为中央银行,因而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化性质的中央银行。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都是国有形式。
三、商业银行制度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标,能够吸收存款,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1.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如表3-5所示。
表3-5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制度 | 定义 | 说明 |
单一银行制度 | 又称为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就是银行业务完全有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 | (1)特点 ①银行业务只有一家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 ②没有分支机构存在; ③风险独自承担; ④利润独自分享。 (2)优缺点 ①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 ②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 ③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④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 |
分支银行制度 | 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 (1)形式 ①总行制:商业银行的总行不仅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而且其本身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②总管理处制:总管理处作为银行的管理机构,只是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在总管理处所在地通过另行设立分行或营业部对外营业。 (2)优点 ①规模效益高;②竞争力强;③易于监管。 (3)缺点 ①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②管理难度大 |
持股公司制度 | 又称为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 | (1)特点 ①被收购或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 ②他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③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 (2)优点 ①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 ②能够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缺点 ①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
连锁银行制度 | 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 | 特点: ①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独立性,但其经营政策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控制; ②没有持股公司的存在; ③是由某一控股方直接控制若干银行,确定银行的发展策略和业务模式; ④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回避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形成的 |
【例3.6】由某一集团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银行,但是,被控制或收购的银行仍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这种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属于( )制度。
A.持股公司
B.单一银行
C.连锁银行
D.分支银行
【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①单一银行制度;②分支银行制度;③持股公司制度;④连锁银行制度。其中,持股公司制度又称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收购的或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他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2.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如表3-6所示。
表3-6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 综合性银行制度 | |
定义 | 亦称为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款及结算等银行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 亦称为全能银行制度或混业经营银行制度,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结算,甚至信托、租赁、保险等全面金融业务的银行制度 |
优点 | ①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 ②有利于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为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③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 ④分别管理,可各自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 | ①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有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②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可拓展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 ③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 ④业务的综合化能够分散经营风险,通过业务的互补性保证银行的利润收入和稳定经营; ⑤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 |
缺点 | ①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 ②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 ③不利于银行的利润收入和稳定经营等 | ①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易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危机; ②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③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之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形成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
【例3.7】从世界各国的传统来看,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 )。
A.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B.分业经营、集中监管
C.混业经营、集中监管
D.混业经营、分业监管
E.分业与混业相结合
【答案】AC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
1.政策性金融的特征
(1)政策性的表现
①其业务活动对国家经济政策贯彻支持配合;
②融资的非盈利性;
③对产业政策需要“倾斜”支持的行业;
④领域的贷款实行低息或无息的补贴性;
⑤经营风险的硬担保性。
(2)金融性的表现
①资金运动坚持遵循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
②体现有偿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如表3-7所示。
表3-7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含义 | 说明 | |
倡导性职能 | 又称诱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或民间资金从事符合经济政策意图的投资和贷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 ①通过对某些产业提供贷款融资,表明政府对不同部门的扶持意愿,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投资。 ②一旦某一原来政策支持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就转而扶持其他行业发展,体现其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 |
选择性职能 | 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通过主动选择融资领域或部门以实现其融资意图的职能 | ①选择是以政府的政策意图为导向,并参考市场机制选择情况而确定的。 ②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的选择也随之不断变化,政策性银行活动的领域也必须作相应的调整 |
补充性职能 | 又称弥补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政策性融资补充商业性融资在一些领域或部门的不足,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职能 | ①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选择的产业、项目、领域等,进行倡导性投资。 ②以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等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进行融资补充。 ③有利于形成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面的不足,促进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
服务性职能 | 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据长期从事政策性专业融资业务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为业务对象和政府提供各方面服务的职能 | ①可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有关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 ②可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参谋 |
【例3.8】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 )。
A.流动性职能
B.倡导性职能
C.选择性职能
D.效益性职能
E.补充性职能
【答案】BCE
【解析】政策性金融机构既具有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类似的职能,又具备其自身特有的职能,这些职能体现出其紧密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意图的性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主要有:倡导性职能;选择性职能;补充性职能;服务性职能。
3.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如表3-8所示。
表3-8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
原则 | 含义 | 说明 |
政策性原则 | 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政策要支持的区域、产业、部门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政策性投资和贷款 | 有利于政策性金融机构: ①把握经营方向; ②避免与商业性金融在业务领域上产生交叉,发生竞争; ③保持自身的经营特征 |
安全性原则 | 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注重资产安全 | 如不注重安全性: ①无法确保政策性资金的良性循环; ②政策性资金若被挤占挪用,使信贷资产下降,其将失去金融企业的特征 |
保本微利原则 | 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加强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核算,实现保本微利,以保持生存与持续发展 | 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的是信贷资金,而非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的本质要求是运动、回流和增值 |
【例3.9】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是( )。
A.政策性原则
B.财政性原则
C.安全性原则
D.盈利性原则
E.保本微利原则
【答案】ACE
【解析】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和金融性的双重特征,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①政策性原则;②安全性原则;③保本微利原则。来源233网校
五、金融监管制度
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划分,金融监管制度可分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和不完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的内容如表3-9所示。
表3-9 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项目 | 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 分业监管体制 |
概念 | 又称为单一的、一元化的监管模式,是将不同的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由中央银行或另外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承担对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的体制模式 | 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不同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分别进行监管的组织形式 |
相应的业务经营制度 | 一般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国家,又称为混业监管模式。混业经营有两种表现形式: ①全能银行,即银行可以直接经营金融业务; ②银行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 | 大多是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在不同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职的监管机构 |
实行的原因 | ①取决于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多元化程度越高,越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②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水平。监管水平高,就有能力和条件实行混业经营、集中监管。 ③取决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程度。金融自由化提供基础,金融创新提供工具 | ①混业经营容易增大金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②混业经营在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产生泡沫经济; ③混业经营的证券市场动荡风险会通过银行体系扩散,引发金融危机; ④为了防止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 |
优点 | ①监管成本较低; ②可以避免重复监管; 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 ①分工明确; ②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性; ③监管效率高 |
缺点 | ①缺乏金融监管的竞争性; ②容易导致金融监管的低效率; ③容易导致官僚主义 | ①监管机构多; ②监管成本较高; ③机构协调困难; ④容易出现重复交叉监管; ⑤容易出现监管真空问题 |
实行的国家 | 英国、日本、新加坡、瑞典、丹麦等国家 |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
此外还有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该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①“牵头式”监管体制。是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磋商与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
②“双峰式”监管体制。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监管机构:a.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防范与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b.负责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监管。澳大利亚是“双峰式”监管体制。
【例3.10】巴西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由国家货币委员会牵头,负责协调对不同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这属于( )的监管体制。
A.集中统一
B.分业监管
C.不完全集中统一
D.完全不集中统一
【答案】C
【解析】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是对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的改进型体制。该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是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磋商与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后者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防范与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