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物保管(了解)
(一)普通货物保管
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按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
(二)贵重物品保管
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l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三)危险物品保管
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按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保管期不满l日按l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四)鲜活易腐物品保管
凡需冷藏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l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l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