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益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本年收益”账户,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内实现的收益(或亏损)总额。会计期末结转本年收益时,将“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账户的贷方;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账户的借方。“投资收益”账户的净收益,转入“本年收益”账户的贷方;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年收益”账户的借方。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账户,借记“本年收益”账户,贷记“收益分配一未分配收益”账户;如为净亏损,借记“收益分配一未分配收益”账户,贷记“本年收益”账户。结转后“本年收益”账户应无余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是指在一定期间(月、季、年)内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为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