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人力资源笔记

2013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知识点:第15章

来源:233网校 2013-02-20 10:54:00

  第四节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争议当事人共有十项权利和七项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有:

  1.权利

  (1)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义务

  (1)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在调解书送达后,不应再反悔。

  (三)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相同系列>>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精讲班教辅汇总

  相关推荐:
  
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习题汇总
  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必备公式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辅导 模拟题汇总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