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争议当事人共有十项权利和七项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有:
1.权利
(1)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义务
(1)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在调解书送达后,不应再反悔。
(三)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