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人力资源笔记

2014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最新考试指南:第十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4-09-16 09:12:00

考点四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


概念

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直接起诉的事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必再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诉讼的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特殊情形下的
诉讼当事人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问,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3)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然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4)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应予以受理情形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例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经审查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经审查认为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以受理

 

 

执行的特殊情形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费用

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

【例10·单选题】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  )的裁决,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A.劳动保障部门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劳动监察部门
D.劳动行政部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例11·单选题】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  )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A.10
B.15
C.30
D.6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4最新辅导:2014年中级经济师各科章节练习同步演习2014中级经济师各科练习题

  真题推荐:200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2003-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提供了2014年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