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品检验
(一)概念
商品进口必须要通过检验检疫,避免质量不合格、卫生不合格等产品的引入。
(二)程序
检验的程序有:
1.报检:提出检验申请
2.抽样
3.检验
4.签证
我国主管商品检验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疫局。
(三)商业检验条款
商检条款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订有有关商品检验的条件和内容。货物在什么时间和地点进行检验,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定。
1.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分为产地检验和装运港检验两种。
产地检验:卖方只负责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的责任。
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
(2)在进口国检验。分为目的港检验和买方营业所检验两种。
目的港检验:习惯上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买方营业所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
(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2.检验机构(1)国际检验机构
官方、半官方、非官方。
(2)国内商品检验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ICC)
3.检验证书
4.检验标准
(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这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采用的检验标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合同和信用证。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如货物原产地标准、安全法规标准、环保法规标准、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等。
(3)国际权威性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和某国权威性标准。
四、通关报关
(一)报关制度
1.报关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根据报关对象不同,分为货物报关、物品报关、运输工具报关等。根据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入境报关和出境报关;根据报关活动的实施者不同,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2.报关过程
(1)准备,(2)申报,(3)检验,(4)缴税,(5)装卸货物,(6)对报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等,在进出境之前,还要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在进出境之后,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3.异地报关备案制度
是指在所在地的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管辖区报关的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异地备案地海关所辖关区内各口岸办理报关手续。
(二)通关制度
1.通关
通关是指出入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依法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对其申报的单证、运输工具、货物及物品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决定是否放行的全过程。
通关与报关的联系:
他们的客体都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和物品,但是两者的视角不同。通关是从政府角度出发,更多的强调海关管理的规则、职权;报关是从企业和报关代理人的角度出发,强调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和当事人的义务。
2.通关的基本程序
(1)申报,(2)查验,(3)征税,(4)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