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价行为
1、 交叉补贴——主导企业对垄断业务定高价、竞争业务定低价,垄断业务利润补贴竞争业务的损失。
2、 垂直价格挤压——主导企业对竞争者批发定高价、零售定低价。如同时提高批发价/上游业务价格、降低零售价,有双重挤压效果。
3、 掠夺性定价——主导企业为了驱逐对手退出市场,而暂时定低价(例如低于成本),一旦对手出局就拉高价。
4、 限制性定价/阻止进入定价——寡头垄断/主导企业把价格定在足以获取利润但是新进入企业无法获利的水平。
5、 价格卡特尔——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结成价格同盟,统一定价,避免/减少竞争。
6、 价格战——企业竞相杀价。
二、销售方面
1、 搭售或捆绑销售——搭售指要求购买者同时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指将多种产品进行组合销售。
(1)有时有利竞争(两种产品均为竞争性业务),这种情况有利于消费者,应予以鼓励;
(2)有时有垄断延伸、交叉补贴后果/效果(其中一种为垄断或竞争不充分的业务)。
2、 广告行为——差异化的手段,有可能提高市场集中度、形成市场壁垒,是的新进入者在竞争中存在成本劣势。
3、 锁定客户——通过显性或者隐性协议,使得用户不能选择其他企业的业务。一般来说,不论哪种竞争行为,往往只针对主导企业/具有显著市场势力企业进行不对称管制。
三、企业兼并三种方式——横向兼并(经营类似产品、产业链同一环节中的企业之间);纵向兼并(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环节上企业之间);其他兼并。
兼并对于市场结构影响:促进资源、生产要素、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也会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