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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部分

2012/11/13 14:24:16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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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承包服务费
指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即甲供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即:
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分包配合协调费+采购材料配合协调费
1.工程分包
对于工程分包,总包单位应计算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费,费用包括分包工程需要的脚手架、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施工组织协调配合等费用。工程分包配合协调费百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计算。即:
工程分包配合协调费=分包工程造价×费率
2.甲供材料
对于甲供材料,总包单位应计算甲方采购材料的协调配合费用,费用包括材料的卸车费、市内短途运输费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费等。甲方采购材料的配合协调费可按甲供材料费用的0.5%~1%计算。即:甲方采购材料配合协调费=甲供材料费×费率
 (二)零星工作项目费指施工过程中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是以实物计
量和定价的零星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计算方法是:
人工费=∑(人工工日数×人工单价)
材料费=∑(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机械台班数×台班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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