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前培训:管理条例2
2、《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额5%的罚款: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扩大设计范围、提高设计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
(2)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来源:考试大
(3)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4、《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造价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资格印章,并予以公示。
五、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管理新机制,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条例》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法律保障。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行使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坚持不懈地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来源:考试大
(一)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并纳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造价员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中,促进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及中介机构等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对《条例》发布和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和遵守《条例》的各项法律规定。
(二)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对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和监督管理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执业行为得到依法规范。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规范市场计价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条例》的出台强化了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依法监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和重点监管对象,因此《条例》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全过程和各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的原则、依据和途径作了明确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以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是否符合规定,相应的造价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项目投资是否存在“三超”现象,是否有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违反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违法行为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来源:www.examda.com
第二,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要求、从业范围、成果文件签署及执业行为规范等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计价,是否有转包、越级、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承揽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等方面,通过年检、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处罚。同时,对于开展工程造价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依法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条例》对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执业资格,是否重复注册和执业,是否有出租、借租、转让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以个人名义承揽咨询业务、违规计价行为等方面,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年检、业绩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使其计价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四)继续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条例》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在工程造价计价中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指导作用,明确了实行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定价模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取消计价依据,而是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制订、完善和及时调整现行的计价依据,使其适应市场定价的需要。为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长期以来积累的造价依据及信息资源,发挥专业人员拥有的技术优势,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改变计价依据的法定性、统一性,按照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相分离及量价分离等原则,制订和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所需的投资结算指标、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地区基价等计价依据,为社会有关各方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或参考。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是实现工程造价市场化、科学化、信息化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工程造价信息愈来愈成为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定价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应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满足各方需求的全方位信息服务系统为目标,一是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进一步扩大信息量,扩充信息覆盖面;二是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逐步缩短信息价格发布的周期;三是扩充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采集、发布办法及信息员管理办法,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力促国家、省级及地、市三级信息网的联网,实现全国造价信息的资源共享,以全面、准确、快捷、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六)鼓励开发和推广工程造价计价应用软件。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鼓励在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中开发、使用计算机软件,同时,要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认真做好工程计价软件的鉴定工作,并根据社会需求,积极促进软件更新,提高工作效率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成果的准确性。
(七)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事业服好务。《条例》在赋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要求,一方面,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做好定额补充、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建设事业服好务,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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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扩大设计范围、提高设计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
(2)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来源:考试大
(3)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4、《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造价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资格印章,并予以公示。
五、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管理新机制,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条例》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法律保障。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行使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坚持不懈地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来源:考试大
(一)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并纳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造价员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中,促进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及中介机构等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对《条例》发布和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和遵守《条例》的各项法律规定。
(二)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对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和监督管理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执业行为得到依法规范。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规范市场计价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条例》的出台强化了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依法监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和重点监管对象,因此《条例》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全过程和各阶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的原则、依据和途径作了明确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以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是否符合规定,相应的造价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项目投资是否存在“三超”现象,是否有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违反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违法行为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来源:www.examda.com
第二,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要求、从业范围、成果文件签署及执业行为规范等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计价,是否有转包、越级、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承揽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等方面,通过年检、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处罚。同时,对于开展工程造价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依法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条例》对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执业资格,是否重复注册和执业,是否有出租、借租、转让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以个人名义承揽咨询业务、违规计价行为等方面,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年检、业绩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使其计价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四)继续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条例》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在工程造价计价中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指导作用,明确了实行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定价模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取消计价依据,而是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制订、完善和及时调整现行的计价依据,使其适应市场定价的需要。为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长期以来积累的造价依据及信息资源,发挥专业人员拥有的技术优势,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改变计价依据的法定性、统一性,按照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措施性消耗相分离及量价分离等原则,制订和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所需的投资结算指标、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地区基价等计价依据,为社会有关各方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或参考。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是实现工程造价市场化、科学化、信息化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工程造价信息愈来愈成为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定价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应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满足各方需求的全方位信息服务系统为目标,一是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进一步扩大信息量,扩充信息覆盖面;二是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逐步缩短信息价格发布的周期;三是扩充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采集、发布办法及信息员管理办法,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力促国家、省级及地、市三级信息网的联网,实现全国造价信息的资源共享,以全面、准确、快捷、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六)鼓励开发和推广工程造价计价应用软件。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鼓励在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中开发、使用计算机软件,同时,要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认真做好工程计价软件的鉴定工作,并根据社会需求,积极促进软件更新,提高工作效率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成果的准确性。
(七)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事业服好务。《条例》在赋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要求,一方面,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做好定额补充、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建设事业服好务,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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