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۹ʦ۹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辅导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义第六讲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5日
导读: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义第六讲主要内容为第3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1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4、加工合同
  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的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单位时,需要与其签订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等从租赁单位获得时,需要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7、保险合同
  承包商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投保时,需要与工程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典型题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以下属于承包商主要合同关系的有()。
  A.工程承包合同
  B.工程监理合同
  C.材料采购合同
  D.工程分包合同
  E.劳务分包合同
  答案:ACDE
  典型题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以下既可能属于业主又可能属于承包商合同关系的合同有()。
  A.工程承包合同
  B.工程咨询合同
  C.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D.工程分包合同
  E.劳务分包合同
  答案:AC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点)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推荐: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义汇总热点文章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师生互动答疑汇总热点文章

  特别推荐: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及答案汇总热点文章

责编:zlr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