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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网友们关于合同、FIDIC、清单、工程管理等相关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7日
1、网友: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清单暂定金额项目内容(电源引接工程){合同中业主:此项目可以与承包方签定施工协议,也可以分包给别的承包人}。措施项目清单:施工临时用电。在投标时我们为了中标,所以把电源接引工程的技术措施也写入临时供电。措施中,但在措施项目计费时没有计入电源引接工程费用。电源引接施工完成后,我方提出此项费用,要求其动用暂定金额,但业主认为此项目没有承诺给承包人去做,自己可以单独分包给别的承包方!且言明,此暂定金额可以不用在此投标工程项目中,因此不予结算。在通用条款中规定,业主必须把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其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电源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向当地部门审请,且业主规定电源引接地点需在施工场地界线1000M以内,因此我方认为:此项目本该业主完成,且承担相应费用,并且认为业主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我方对电源引接工程施工,理应动用暂定金额,给予结算!请大师给出更多成立理由!
嘉宾:首先,暂定金额的合同规定是雇主有权发包给你,也发包给别人。FIDIC的规定是暂定金额是雇主费用,必须有工程师的指令,注意,不是被动同意,而是主动指示,才能够被明确为属于合同价格的费用。显然,你这个合同的规定,部分地来自FIDIC,但有一个重要区别,它只是规定雇主有权发包给你或者不给你,但并没有明确这个费用是不属于合同价格的。我认为,这个是一个重大的可利用的漏洞。
合同专用条款的“电源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向当地部门审请,且业主规定电源引接地点需在施工场地界线1000M以内”的说法,明确了此项工程是你的合同义务,但这个规定是适用于临电,还是用电(暂定金额的电源线引入,应该指永电吧?)并没有明确。所以这个事情你要先弄弄清楚。如果是临电,那你应该可以拆了相关设备带了走的,因为临电设施是承包商设备,这个应该没问题的。不可能工程做完了,施工用电缆还留给雇主。如果是永电,那没有什么说的,这个肯定是你的,费用应该结算。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你方直接要求动用暂定金额,应该是犯了一个错误。你不应该提动用。而应该提这个事情已经是发生的问题。
由于电源引接工程是在很早的早期实施的。而且无论是事实,还是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如果就是指此项工程的话),都可以明确说明,此项工程已经由你们实施。这个就如无合同劳动关系一样,或者事实婚姻一样。不可能儿子都生了,夫妻事实还是假的。所以你应该提雇主在如此之长的时间内,“默认”这个事实的存在,那就是默认合同已经交付给你们了。所以这个不是暂定金额了,已经是事实金额了。
如果雇主不给这块费用,不予结算。你应该是可以把此项工程按临电来处理的吧?那就按承包商设施,拆了走,虽然拆这点东西你可能没什么赚头,可雇主更没赚头,你拆了他还得完全重补,而且用电是你向供电部门申请的,那你也可以退出申请。退出申请重新申请,可是需要不少时间的,雇主未必能够承受得了这么多时间。所以你要真拆了,雇主未必会同意的。这个时候,你倒反过来说这个不是暂定金额,你说我完成这个工程采用了多少多少措施,花了多少多少钱,要雇主按实补偿了。
2、网友: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有哪些公正性?请郝工详解。
嘉宾:公正这个词我觉得满难定义清的。不可能有的公正,所以我觉得用公正性来评判一个商业合同,我觉得是不合适的。
如果要说FIDIC合同有什么好处,我觉得它比较完美地反映出了工程承包这种商业行为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正是它的优势。建设部推荐合同在商业行为的定义上是很差的。新版标准文件中的合同,对商业行为的定义就好得多了,但仍有一些问题。这是国内条件下合同的不足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3、网友:工程量清单漏项,如何处理?是由承包方提出相应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还是由工程师出相应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嘉宾:清单漏项的处理,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常业主会以招标主导地位,以定价充分性要求投标报价对于工程漏项是充分的。这个处理原则及方法,在我的第二本《工程计量规则精析及应用原理》中有论述。
4、网友:FIDIC条款在中国的应用范围问题。为什么我发现很多行业如房地产业就极少用FIDIC条款呢?倒是世行项目用这东西!
嘉宾:很简单,与我们国家的工程惯例有关。大家都习惯于这样操作,所以象FIDIC这样的外来物品,就会显得比较不受欢迎。这些年房产业很发达,管理水平差一点一样保证赚钱。一旦这个行业竞争充分性增大,利润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开发风险大幅增加时,开发商就会非常关注成本问题,这个时候,FIDIC这套东西,就会显出它的生命力来。
有需求才有市场。国内房产开发现在正是红火的时候,但市场不可能永远是这样的。也许不远的将来,人人都需要去面对成本的巨大压力。现在很多城市的楼盘价已经高得离谱了。所以这个问题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就会非常之尖锐。到那个时候,恐怕就不是“极少应用”,而是人人追之得之而后快。当然,这是个人见解。
5、网友:国内现在招投标真的都不多,FIDIC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能落实吗?合同太厚,在国内未必是好事吧?
嘉宾:这个问题实际是在问,小偷那么多,警察行业还有用吗?实际上正是因为小偷太多,警察力量才应该大力加强。任何一个社会管理,都会采取这样一个对应性策施。不会任由小偷永远这样为所欲为下去的。2007版标准文件,清单规范等,一部部更严密更合理的工程管理指导性文件的推行,就是明证。
6、网友:工程造价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如何解决纠纷?工程造价因涉及到钱的问题,现在好象纠纷很多,如何避免,如何化解?如何分析?如何解决?郝工有没有经验性的规律给大家说说?
答:工程承包交易行为中,业主是付钱实现自己的项目使用价值,而承包商在实现即定项目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保证利润。有这样简单的商业原理在这里,为了钱产生一些稀奇古怪的争议。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说处理原则,我觉得商业原则,包括商业论理原理,是必须应该去正视的。
至于实际操作中如何尽量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分析,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工程纠纷产生原因很复杂,有可能是合同内的,有可能是合同之间的,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有可能是第三方原因的。所以具体问题还是得具体对待。必须从合同架构分解开始,处理好合同边界,然后再到单个合同文本严密性,到清单或报价文件费用构成及设定严密性,及工程现场管理严密性,到终结算审核的严肃性,等完整造价管理的层面上去完善与严整工作,才有可以达成老兄所说的“尽量避免工程造价纠纷”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7、网友:您对目前国内的这套清单计价体系如何评价?您认为国内的这套清单计价体系,与FIDIC的清单体系有保差异?
嘉宾:FIDIC出版物通常都只是一个合同,工程计量规则需要另行匹配。香港多用SMM。我马上要出的一本《工程计量规则精析及应用技巧》,就是参照SMM7,对国标清单规范进行了拓展。关于我对国标清单的评价,你可以在我这篇文中看到。
8、网友:您觉得目前在国内推行FIDIC的困难是什么?其实国内学习FIDIC已经有不少年头了,可是除了一些大的工程和贷款项目,很少工程直接应用FIDIC条款的。您觉得目前国内应用FIDIC的困难是什么?建筑领域的不规范、参与各方的自身条件、实际应用时业主的强使地位?
嘉宾:这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环境,与法律规定,与工程惯例等,都有关系。因为合同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东西,它是项目开发过程中业主对于合同标的物所有意愿的体现。国内由于工程惯例不同,政府在监管上也有一些与FIDIC冲突的地方,所以对FIDIC推行不会那么快。但这个事儿说快快,说慢慢。这次2007版《标准文件》的推出,就会极大地改变目前国内由建设部推荐范本合同形成的工程惯例,将会全面更新合约造价工程师的操作理念。
所以我觉得现在不是谈FIDIC应该如何推广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适应行业新发展。FIDIC是比2007版标准文件更完整的东西,如果懂得FIDIC的应用,那国内新的标准版本合同的操作,就要容易的多。我能指出新版《标准文件》的重大问题,是因为一些合同原则在FIDIC中已经是非常成熟,而《标准文件》,反倒采用了一些不现实的操作手法,所以一眼就可以看出问题巨大。
9、网友:一些工程的合同很简单,发生纠纷怎么办?我经历的一些合同,内容很简单,只两三页纸,没有用国内的示范文本,也没用FIDIC等文本,当发生造价纠纷时,怎么处理?因为很多计价事项在合同没有说明,这时怎么办?按定额站的文件与定额进行处理,对吗?现在好象都是这样做的。定额站的东西成为了一个公正的标准。郝工怎么看?
嘉宾:我们国家的定额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计价体系。定额站的一套解释,是这个计价体系的法定组成部分。所以合同虽然没有援引这些规定,但它是计价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所以援引定额站标准,不是为了公正,而是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应该是合同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www.examda.com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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