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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固定价格合同风险道短长

来源: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王传波】 2013年1月11日
  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差别,因清单漏算、少算的工程量约200万元应该给予调整。该工程投标时间特别短,只给了投标人10天的编制标书的时间,在这10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还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根本无法计算图纸工程量,只能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报价。甲公司认为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全部由甲公司来承担。
  但合同价款调整申请上报到业主后,业主则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另外,所有工程量计算的疏漏也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现在,工程已经竣工,但竣工结算、合同价款的调整均没有认可,所有的风险全部由施工企业来承担。
  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防范
  针对固定价格合同存在的风险,为了公平的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国家及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防范风险的产生。
  国家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7月9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9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第4.7.6“若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各市地也都针对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防范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天津市建委要求“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合同中约定。”山东省建设厅于08年9月份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另外,浙江省宁波市、四川成都市等市地也都对固定价格合同中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如何调整都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但以上的规定都是主管部门对防范风险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不属于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上述规定双方未能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作为施工企业还是处于被动和弱势,很难去改变这不公平的现状。所以,根本的还是需要施工企业从自身抓起,从工程承揽、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来防范风险。
  把好工程承揽关,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在经济危机时期,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更应把好工程承揽的源头关。在选择所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时,应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对发包人的注册资金情况、资质、资信、不良记录等情况应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要求发包人讲诚信,社会信誉良好,有支付全部工程款的能力;并充分考虑拟接项目的资金支付条件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
  把好工程投标关,在工程投标阶段消除潜在的风险。领取招标文件后,要进行仔细的评审,对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如招标文件中有类似“投标人在计算单价时已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及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人所填写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要求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并要求招标人更改。
  对固定价格合同的投标报价,应注意投标报价的范围,有工程量清单时,应对照施工图纸进行认真核对。首先,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格合同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以防止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再次,在编制报价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责编: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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