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固定价格合同风险道短长
清单报价时,应要求招标人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制标书和询标时间。投标时投标人应吃透设计意图,把图纸看明白,对疑惑处应要求招标人明示。同时,应要求招标人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制标书和询标时间(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纠纷的发生。
把好合同的谈判、合同签订关,在合同条款的签订上防范风险的发生。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建设方始终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施工企业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等环节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即便如此,施工企业仍应牢牢把好合同签约关,对于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要求的内容和一些非实质性条款,尽量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与发包人据理力争并争取在合同中完善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对主要材料争取价格涨跌幅超过一定范围时进行调整差价或改为发包人供应。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既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原则,又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如对工期超过一年、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尽量说服业主能本着和谐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一定范围时要对差价进行调整,或改为发包人供应。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对主要材料不能争取甲方供应时,要争取部分预付款和提高进度款的付款比例。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第12条“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的规定,尽力与业主协商取得高付款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和提高进度款的付款比例。
对工程量的变更或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应明确该部分的处理方法。如在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内容和数量,执行以下约定: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清单价款;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清单价款;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确认后执行。
加大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力度,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的发生。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维护和保障建设领域各方的合法利益,顺应当今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笔者建议施工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加强项目管理,促成价款调整。当前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价格变化较快,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所不能正常预计的。在非常时期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达到控制风险、避免亏损或保证基本利润的目的,对施工企业来说势在必行。在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应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本着和谐共赢、互惠互利的精神,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调整工程价款,并争取变更部分的价款按工程进展同步支付。同时,对诚信度欠缺的发包人,应注意寻找其违约线索(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及时掌握相关证据,善用函告方式,做好催讨记录,严格按照合同程序索赔,必要时要敢于依法停工,为终与发包人达成互惠互利的调整协议创造条件。
及时补充经济签证。项目施工过程中,除尽力避免因内部管理原因引起成本增加外,必须时刻关注施工过程中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等工程变更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以及新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指导性政策,要充分利用,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补充经济签证。
加强结算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分段结算确定已完工程造价,减少后结算压力,及时收取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审结算,并做好有效的书面记录。
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证据。
另外,施工企业在采取上述应对措施的同时,应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人工费实际开支及与计价依据的偏离状况;反映在钢材价格飞涨时期,施工企业因项目施工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所面临的困境。以事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尽力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支持。
把好合同的谈判、合同签订关,在合同条款的签订上防范风险的发生。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建设方始终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施工企业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等环节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即便如此,施工企业仍应牢牢把好合同签约关,对于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要求的内容和一些非实质性条款,尽量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与发包人据理力争并争取在合同中完善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对主要材料争取价格涨跌幅超过一定范围时进行调整差价或改为发包人供应。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既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原则,又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如对工期超过一年、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尽量说服业主能本着和谐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一定范围时要对差价进行调整,或改为发包人供应。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对主要材料不能争取甲方供应时,要争取部分预付款和提高进度款的付款比例。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利用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第12条“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的规定,尽力与业主协商取得高付款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和提高进度款的付款比例。
对工程量的变更或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应明确该部分的处理方法。如在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内容和数量,执行以下约定: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清单价款;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清单价款;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确认后执行。
加大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力度,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的发生。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维护和保障建设领域各方的合法利益,顺应当今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笔者建议施工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加强项目管理,促成价款调整。当前建筑市场人工费、材料价格变化较快,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所不能正常预计的。在非常时期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达到控制风险、避免亏损或保证基本利润的目的,对施工企业来说势在必行。在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工期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应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本着和谐共赢、互惠互利的精神,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调整工程价款,并争取变更部分的价款按工程进展同步支付。同时,对诚信度欠缺的发包人,应注意寻找其违约线索(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及时掌握相关证据,善用函告方式,做好催讨记录,严格按照合同程序索赔,必要时要敢于依法停工,为终与发包人达成互惠互利的调整协议创造条件。
及时补充经济签证。项目施工过程中,除尽力避免因内部管理原因引起成本增加外,必须时刻关注施工过程中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等工程变更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以及新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指导性政策,要充分利用,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补充经济签证。
加强结算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分段结算确定已完工程造价,减少后结算压力,及时收取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审结算,并做好有效的书面记录。
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证据。
另外,施工企业在采取上述应对措施的同时,应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人工费实际开支及与计价依据的偏离状况;反映在钢材价格飞涨时期,施工企业因项目施工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所面临的困境。以事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尽力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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