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负责人:为积极稳妥地在证券业推行和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03年7月开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进行执业证书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工作预计2003年9月中旬结束。
协会将在试点基础上,自2003年9月下旬开始分批受理各机构的执业证书申请。包括已取得协会授予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人员;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集中受理工作预计2004年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各机构应督促尚未参加资格考试,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尽快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并抓紧申请执业证书。
2004年底集中受理工作结束后,各证券从业机构应当于2005年一季度对本机构执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2005年6月底以前解决存在的问题。自2005年7月1日起,各机构不得出现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各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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