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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06-06-30 09:39:00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单位诚信观念,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诚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的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收集、记录和使用会员单位的诚信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守法、守信、自律情况记录和对判断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单位,包括以下从事证券业务并已加入协会的机构: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五)基金托管机构。 

  第五条 协会建立会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会员单位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和投诉信息。 

  第八条 基本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注册信息包括机构编号、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资格信息包括资格编号、资格类别、资格证书号、批准部门、批准时间、有效期等。 

  其他信息包括会员单位的资信等级评定信息、商业信誉记录等。 

  第九条 经营信息包括: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和组织结构信息。 

  业务信息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数据。 

  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的财务数据,历年财务指标等。 

  组织结构信息包括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状况等。 

  第十条 奖惩信息包括:奖励信息和处罚信息。 

  (一)奖励信息包括受奖励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表彰单位、表彰时间和文号等。其中表彰单位包括: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国家各级主管机关; 

  3.中国证券业协会;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5.各地方证券业协会; 

  6.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其奖励信息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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