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补助
2.1 上市公司取得政府补助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应当对外披露。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同,应该如何计算是否达到披露标准?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会对资产或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公司当年业绩的盈亏变化,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实务中,因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在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影响的财务指标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具体计算政府补助是否达到披露标准时,也需要区别政府补助对公司资产或收益的不同影响,分别适用资产指标和利润指标。
具体而言,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其直接影响公司收入和损益,在测算是否达到对外披露的标准时,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7条的要求,适用第9.2条中关于净利润指标的规定,即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金额超过100万的,应当披露。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因其影响的是公司净资产或总资产,应当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指标,即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披露。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12.7条
2.2 对于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收到的多笔政府补助,是否应当累计计算?累计计算中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于12个月内发生的政府补助,应当累计计算。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同,公司可以区分影响利润和影响资产两种情况,分别累计其12个月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并依据分别累计计算的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或资产的比例,确认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达到标准的,应当披露。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补助发放主体或者发放事由不同,不影响前述累计计算的要求。此外,已经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政府补助,无需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的范围。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第11.12.7条
2.3 对于可能收到或者已经收到的政府补助,上市公司应当在哪个时点予以披露?
从实践情况看,政府通常会对补助相关事项发文确认或依据相关法规支付补助资金。根据时点优先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获悉相关政府补助事项、收到政府部门相关函件或者收到政府发放资金等事实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公告。
此外,部分政府补助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具有连续性、不确定性,平时难以准确及时地累计计算。对此类政府补助,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累计计算与披露的时点以公司相应定期报告的披露时点为准。
2.4 在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应当重点披露哪些事项?
公司在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应当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政府补助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此外,还需要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取得的政府补助,难以确定其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应当进行风险提示,说明无法确定的具体原因,并在能够明确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