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行的金融债券种类有
(1)普通金融债券:定期存单式债券,期限中短,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不能流通抵押,到期一次偿还。
(2)贴水金融债券:折价发行,到期按票面额偿还。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一般为1-3年。
(3)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浮动期限和利率的债券,一般1-5年,可随时到银行兑现,期限越长利息越高。
3、企业债券
公司或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
(1)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债务凭证。
我国包括我国的发行情况为:
①重点企业债券:1987年开始发行,主要为电力、石化、钢铁和有色冶金行业筹集资金。
②地方企业债券:全民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发行,一般为1-5年的中期债券。
③企业短期融资债券:1989年始在全国发行,主要为缓和企业流动资金的困难发行,偿还期限一年以内,可以转让,但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2)非公司企业债券: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非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务凭证。如社团法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国际债券
是指各主权国家政府或大公司及国际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1)外国债券:由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金融市场发行,以发行所在国货币计值还本付息。
(2)欧洲债券:由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金融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国货币,而以另一国货币计值的债券。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债券,期限12年,利率8.7%,私募发行。1996年我国在美国市场成功发行100亿杨基债券。
(二)按债券期限分
1、短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债券。
2、中期债券:还本付息时间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债券。
3、长期债券:还本付息时间在十年以上的债券。
(三)按信用形式分
1、信用债券: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作保证而发行的债券。一般信誉较高的企业可以发行,但对发行企业有很多约束,如债券未偿清前股东分红受限等。
2、抵押债券:一般以土地、设备、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或者以自己拥有的其他单位的债券或股票为抵押品作为保证的债券。
3、担保债券:是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除此以外还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参与债券、收益债券、免税债券、附新股认购全债券、可转换债券、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交换债券、私募债券、公募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