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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基础讲义(30)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9日

  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重点学习与掌握)

  (一)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程序

  【例题·判断题】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内部确认后,可直接对外公布。答案:×。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P176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五、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 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 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8 点内容)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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