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
132、
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应报送基金行业协会。( )
133、
QDII的投资管理和运作目前仍在试行中。( )
134、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需要以书面方式每年向中国证监会更新报备基本信息。( )
135、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
136、
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其中的“重要提示”包括投资风险提示。( )
137、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1/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
138、
只要麦考莱久期与目标投资期相同,就可以消除利率变动的风险。( )
139、当Tp>0时,说明基金经理在资产配置上具有良好的选择能力。( )
140、QDII基金变更境外托管人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书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