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不必独立建账和独立核算。( )
12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包括对基金投资对象、基金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比例等的监督。( )
123、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
124、
独立性原则,即制定内部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
125、
当对估值原则或程序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
126、
基金发生的基金运作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则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 )
127、
有的债券流动性很差,基金管理人可以连续少量买入以“制造”出较高的价格,从而提高基金的业绩,这不属于价格操纵。( )
12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在估值日次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
129、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须代扣代缴10%的个人所得税。( )
130、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