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纳法
(1)含义。归纳法是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归纳法从观察开始。
(2)过程。
1)收集相关资料。
2)根据实际观察结果找出一个能代表或者描述资料特点的模式。
3)运用归纳法考查关系后,终得到了一个趋势性的结果。
2.演绎法
(1)含义。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者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演绎法是先推论后观察。
(2)过程。
1)从逻辑推论开始。
2)进行观察,也就是观察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
3)对假设和实际观察结果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之间是否足够吻合,确定接受或者拒绝这个假设。
3.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关系
在演绎法中,研究的角度就是用经验去检验每一个推论,看看哪一个推论在现实(研究)中言之有理,从而获得理论的验证。而在归纳法中,研究的角度则是通过经验和观察试图得到某种模式或理论。由此可见,逻辑完整性和经验实证性两者都不可或缺。一方面,只有逻辑并不够;另一方面,只有经验观察和资料收集也不能提供理论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