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3.特征
(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4)性。(5)参与性。
4.分类方法
(1)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分类。
1)普通股票。
2)优先股票。
(2)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类。
1)记名股票。
2)无记名股票。
(3)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分类。
1)有面额股票。
2)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内在价值,它与有面额股票的差别仅在表现形式上。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便于股票分割。